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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是最新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注意事项!

2025-04-13

不少人开始着手准备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了,其中,费用扣除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头戏。

但各种费用扣除比例、限额标准等繁多且难记。为此,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梳理了2025年最新版本的,14类常见情形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需要满足合理性,并提供或留存工资表、发放证明、个税扣缴记录等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已预提的,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汇算清缴年度工资薪金,可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

4、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内,据实扣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职工福利费范围,依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没列举的,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

三、职工教育经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总额8%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2、特殊行业,诸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核力发电、企业航空企业等,如何条件的,可全额扣除。具体如下:

四、职工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五、党组织工作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1%内,据实扣除。具体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规定上略有区别,具体如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需实际发生部分才能扣除,对于账面计提单没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扣除是双限额,具体如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常见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形,参考如下:

2、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计算基数的收入,主要包括: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单限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同时,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自开始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处理。

4、业务招待费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事项,企业需确保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且是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

同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金额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需要基本吻合,并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不同行业,扣除限额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下图: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原则,与前述业务招待费一致,在这里不再赘述。

八、各类保险及公积金

各类保险和公积金的税前扣除规定和填报规则,可参考下表: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五险一金需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2、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需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购买。

3、特殊工种职业的人身安全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符合规定的人身意外险,企业财产保险等,均可以据实扣除。

九、手续费和佣金

主要区分一般企业、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电信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保险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应的扣除标准和填报规则,参考如下:

十、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因借款对象的不同,扣除的规则也有所不同。常见情况,参考如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既限定利率,又限定债资比。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时,需代扣代缴20%个税,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3、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具体计算公式: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十一、研发费用

目前,研发费用的扣除政策力度比较大,同时,对于研发费用扣除情况的核查也比较严格,建议大家对照政策,谨慎、合规处理。

十二、资产折旧与摊销

十三、捐赠支出

一般情况是年度利润总额12%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三年内结转扣除。特殊情况下,可全额扣除。具体如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相关公益组织需在税前资格扣除名单中,且相关支出发生在相关可以扣除的年度。同时,企业需取得符合条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十四、其他费用

工作服饰费用、筹办费、各类税费、滞纳金等其他费用的扣除情况,可参考下图: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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